海供[2012]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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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基层企业人事制度管理的通知
各公司、基层供销社:
原琼山供销社划归管理后,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供销系统基层企业人事管理工作,规范企业领导人员职数和人员编制,严格任用程序选拔使用干部,完善企业用人制度,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现就企业人事制度管理通知如下:
一、管理人员任职条件
(一)政治要求
1、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立志供销事业,献身现代化事业,在经济建设中艰苦创业,开拓创新,做出实绩。
2、有强烈的事业心和政治责任感,有工作经验,有胜任领导工作的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
3、正确行使权力,清正廉洁,勤政为民,以身作则,艰苦朴素,密切联系群众。
(二)文化程度。领导干部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其他管理人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三)年龄限制。男性57周岁以下,女性47周岁以下(具有干部身份的女性52周岁以下)。
二、人员职数规定
(一)领导职数。公司、基层社领导职数,原则上按在职职工(不含寄户人员)总人数比例配备:职工人数100名以上的公司、基层社配1正2副;职工人数100名以下的公司、基层社配1正1副。
(二)人员定编。原则上实行人员定编(含领导职数):职工人数100名以上的公司、基层社6人以内;职工人数100名以下的公司、基层社5人以内。
(三)办公室人员因工作需要增减职数和人数,变更前须报市供销社审批。
三、人事任免权限和程序
(一)各公司经理、副经理、基层社主任、副主任职务的聘任和解聘,由市供销社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考察,并征求属地党委意见,考察结果报市社党委研究通过后,由市供销社聘任和解聘。
(二)各公司、基层社党支部正、副书记、委员的换届、调整,由市社党委和公司、基层社党支部共同酝酿人选,由属地上级党组织按程序任免。
(三)各公司、基层社办公室其他管理人员由各公司、基层社提出人选名单,报市供销社审批。
四、职工调动
(一)公司、基层社人员工作调动,由各公司、基层社班子提出意见,报市供销社审批。
(二)考虑到各公司、基层社的实际情况,原则上管理人员只出不进,逐步消化。确因工作需要增加管理人员的,要严格筛选,严格把关。由公司、基层社提出人选,报市供销社审批。
(三)原则上不接受寄户人员,如因内部职工直系亲属等特殊情况需办理寄户,须报市供销社审批。寄户人员不享受任何企业福利。
五、工作考核
(一)每年进行年终考核。坚持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
(二)考核的主要内容:干部的“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以及班子团结情况和各单位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和其他各项工作。
(三)坚持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充分发挥民主,职工直接参加考核,进行民主评议和民主测评。
(四)考核结果做为评优评先、干部聘任、解聘的依据。
二O一二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