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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海南省委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
更新时间:2016-05-12   来源:海南供销社网站  作者:

    供销合作社是党和政府以合作经济组织形式做好“三农”工作的重要载体。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决定》(中发〔2015〕11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扎实推进我省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推动我省农村全面小康社会建设,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决定》要求,紧紧围绕我省“三农”工作大局,坚持为农、务农、姓农,按照政事分开、社企分开的方向,突出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健全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以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为核心,以提升为农服务能力为根本,以强化基层社和创新联合社治理机制为重点,理顺组织体制,优化治理结构,拓宽经营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把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生力军和综合平台,成为党和政府加强“三农”工作的重要抓手,切实在推进海南热带农业现代化过程中发挥骨干引领作用。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为农服务根本宗旨。始终把为农服务放在首位,把为农服务成效作为衡量工作的首要标准。

  2.坚持合作经济基本属性。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推动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

  3.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正确处理市场取向与履行社会责任的关系,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经济的办法增强为农服务的实力和能力。

  4.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允许从实际出发采取差异性、过渡性的制度和政策安排,给基层更多的选择权,不搞“一刀切”,不追求一步到位,确保改革积极稳妥、有序推进。

  (三)目标任务。2020年,把我省供销合作社打造成为与农民利益联结紧密、为农服务功能完备、市场化运作高效的合作经济组织体系。全力实施“三六”战略,积极推进电子商务、热带农产品、农村日用品、农业生产资料、再生资源、烟花爆竹连锁经营等六大流通网络,全力打造农民生产服务、社区综合服务、农村金融服务、农村经济组织服务、农民技术培训服务和社有资产监管等六大服务平台,加快组建农产品运销集团、农资集团、天润粮油集团、海供贸易集团、再生资源企业集团、农业社会化服务集团等六大企业集团,建设一批、储备一批、策划一批区域物流、商贸中心、农批市场等重点项目。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大田服务中心等各类服务网点、领办创办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托农村基层社建设加油站和充电桩(站)。

  二、拓宽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领域,更好履行为农服务职责

  (四)加快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围绕热带高效现代农业产业化发展的需要,主动适应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新形势,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组建提供生产管理、技术培训、加工、储运、销售等产业化服务的实体组织,为农民和各类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托、短托、分包等土地托管服务和全程社会化“保姆式”“菜单式”服务。加快推广海口五一田洋科技服务中心模式,依托农村各类闲置设施,充分发挥社有农资企业经营服务优势,在乡镇农资直营店增设技术服务站或庄稼医院,在规模较大的田洋建设大田服务中心,开展以配方施肥和统防统治为重点的农技服务。充分发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海口培训中心、农业科技研发推广培训机构、农垦和南繁等农技社会化服务优势作用,提供更实用更有效的农技推广和农民技能培训服务。支持供销合作社系统各类服务主体承担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的公共服务。

  (五)联合农垦合作推动热带特色农业产业发展。利用供销合作社和农垦资源,发挥双方在土地、产业、人才、资金、组织、经营网络、规模经营等方面优势,通过引进资本、共同出资、相互持股等资本联结方式组成利益共同体。支持供销合作社参与农垦“八大产业”和“八大园区”建设。充分依托全国供销社系统网络,推动海南农垦农产品销售;加快整合双方农资经营服务资源,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实体,联手打造服务海南热带特色农业的主力军。充分借助农垦网点和土地资源,完善供销合作社系统组织体系和经营网络,联合组建新型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推动农垦农产品规模化、标准化、现代化生产。

  (六)利用海南供销大集发展农村电子商务。推进省农垦控股集团、海南供销大集与省供销合作联社三方合作,组建全省供销电子商务公司,建设以供销合作社为主体的全省农村电子商务网,加快对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电子商务平台,形成以实体店网络为载体、以电子商务为纽带、具有海南特色的农民生产生活服务平台,提供农产品网上交易、,农产品全国商情信息、农业技术咨询、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信息发布、工业品下乡代购等综合性服务。进一步整合流通经营资源,加快与电子商务融合发展,推进消费终端的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建设。将供销合作社系统农产品市场建设纳入全省农产品市场规划,支持供销合作社建设农产品批发市场、区域性冷链物流集散地以及田头冷库等公益性农产品市场体系和城镇生鲜超市等零售终端;有条件的市县,政府控股的农产品批发市场可交由供销合作社建设、运营、管护,推动供销合作社实现实体与网络、线上与线下融合发展、优势互补。

  (七)强化城乡社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适应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要求,加快建设农村综合服务社和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为城乡居民提供日用消费品、文体娱乐、养老幼教、就业培训等多样化服务。以“农村综合服务社建设示范县”为试点,整合利用各市县行政村村级组织场所、文化室等现有场地、设施和资源,将供销合作社为农服务平台延伸至村级组织,加快建设覆盖全省乡村的农村综合服务社,吸纳各类服务资源形成全省供销合作社农村社区综合服务体系,开展农民生产生活所需的综合性服务,逐步向养老服务、家政服务等领域延伸。积极发展生态养老、休闲观光、乡村旅游业等新兴服务业,积极参与特色风情小镇、美丽乡村建设和文明生态村建设,规范建设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促进资源循环和高效利用。

  (八)稳步开展农村合作金融服务。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是解决农民融资难问题的重要途径,是合作经济组织增强服务功能、提升服务实力的现实需要。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要按照社员制、封闭性原则,在不对外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的前提下,发展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可依法设立农村互助合作保险组织,开展互助保险业务。允许符合条件的供销合作社企业依照法定程序开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试点,增强为农服务能力。鼓励有条件的供销合作社设立融资租赁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与地方财政共同出资设立担保公司。供销合作社联合社、金融监管部门和地方政府要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起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切实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三、推进供销合作社基层社改革,密切与农民利益联结

  (九)强化基层社合作经济组织属性。通过劳动合作、资本合作、土地合作等多种途径,采取合作制、股份合作制等多种形式,广泛吸纳农民和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入社,不断强化基层社与农民在组织上和经济上的联结。按照合作制原则加快完善治理结构,落实基层社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制度,强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提高农民社员在经营管理事务中的参与度和话语权。拓宽基层社负责人选任渠道,鼓励村“两委”负责人、农村能人等入社参选。规范基层社和农民社员的利益分配关系,建立健全按交易额返利和按股分红相结合的分配制度,切实做到农民出资、农民参与、农民受益。

  (十)加快推进基层社改造。经济实力较强的基层社要扩大服务领域,积极发展生产合作、供销合作、消费合作、信用合作,加快办成以农民为主体的综合性合作社。对经济实力较弱的基层社,要采取政策引导、联合社帮扶、社有企业带动等多种方式,着力提升服务能力,通过服务密切与农民的联系,不断强化与农民的联合与合作。根据农民需求和供销合作社实际,逐步将已经承包或租赁的基层社网点纳入供销合作社经营服务体系;在没有基层社的地区加快经营服务网点建设,新建基层社要按照合作制原则规范创办。

  (十一)领办创办农民专业合作社。通过共同出资、共创品牌、共享利益等方式,创办一批管理民主、制度健全、产权清晰、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在自愿的前提下,引导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充分发挥供销合作社综合服务平台作用,带动农民专业合作社围绕当地优势产业开展系列化服务。加强基层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基层农技推广机构、龙头企业等合作,形成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合力。

  (十二)加强对基层社发展的扶持。各级政府扶持供销合作社的政策要向基层社倾斜,各级联合社资源要更多投向基层社。支持基层社作为相关涉农政策和项目的实施主体,承担公益性服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基层社作为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工商登记注册,允许财政项目资金直接投向注册后的基层社,允许财政补助形成的资产转交注册后的基层社持有和管护。

  四、创新供销合作社联合社治理机制,增强服务“三农”的综合实力

  (十三)构建联合社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各级联合社要深化体制改革,创新运行机制,理顺社企关系,密切层级联系,着力构建联合社机关主导的行业指导体系和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形成社企分开、上下贯通、整体协调运转的双线运行机制。各级联合社要加强本区域内供销合作社和本级社有企业的行业管理、政策协调、资产监管、教育培训,贯彻落实好上级社和地方党委、政府的决策部署。县级联合社要组织实施好基层社改造,强化市场运营,搞好直接面向农民的生产生活服务网点建设。

  加强联合社层级间的联合合作,强化联合社为成员社服务、为基层社服务的工作导向。落实县级以上联合社对成员社的资产监管职责,建立成员社对联合社的工作评价机制,完善联合社对成员社的工作考核机制。做实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各级联合社当年社有资产收益,按不低于20%的比例注入本级供销合作社合作发展基金。省、市县联合社在自愿的基础上,将本级合作发展基金的一部分上缴上一级联合社合作发展基金,统筹用于基层社建设和为农服务。抓紧制定合作发展基金运行和管理办法,确保出资成员权责明确,基金运行公开透明、规范高效。

  (十四)构建社有企业支撑的经营服务体系。深化社有企业改革,规范治理结构,增强社有企业发展活力和为农服务实力。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与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加强各层级社有企业间的产权、资本和业务联结,推进社有企业相互参股,建立共同出资的投资平台,推动跨区域横向联合和跨层级纵向整合,促进资源共享,实现共同发展。推进社有企业并购重组,在农资、粮油、鲜活农产品等重要涉农领域和再生资源行业,培育一批大型企业集团。社有企业改革要公开透明、规范操作,要有“防火墙”“隔离带”,切实防止社有资产流失。允许上级社争取的同级财政扶持资金依法以股权形式投入下级社。支持社有企业承担化肥、农药等国家储备任务,鼓励符合条件的社有企业参与大宗农产品政策性收储。组建海南供销联合投资控股集团公司。

  (十五)理顺联合社与社有企业的关系。联合社机关要切实把握好社有企业为农服务方向,加强社有资产监管,促进社有资产保值增值;社有企业要面向市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各级供销合作社理事会要落实社有资产出资人代表职责,监事会要强化监督职能。联合社机关要成立社有资产管理委员会,按照理事会授权,建立社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并接受审计机关和同级财政部门的监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社有资产的监管。采取委派法人代表管理和特殊管理股股权管理等办法,探索联合社机关对社有企业的多种管理方式。探索组建社有资本投资公司,优化社有资本布局,重点投向为农服务领域。在改革过渡期内,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确因工作需要,经有关机关批准可到本级社有企业兼职,但不得在企业领取报酬。

  (十六)创新联合社治理结构。按照建设合作经济联合组织的要求,优化各级联合社机关机构设置、职能配置,更好运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推进工作,切实履行加强行业指导、落实为农服务职责、承担宏观调控的任务。稳定县及县以上联合社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对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联合社机关新进的相关工作人员,按照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经批准可探索实行聘任制。允许不同发展水平的联合社机关选择参公管理模式或企业化管理模式。对实行企业化运营的,应进行不再纳入编制管理的试点。管理模式的选择和开展试点要积极稳妥,严密程序,经批准后实施。大力发展行业协会,实现协会与联合社融合互补、协同发展。加快组建省、市县、乡镇三级农村合作经济组织联合会。

  全面完成市县联合社理事会、监事会机构建设,着力推进县级联合社民主办社、开放办社,逐步把县级联合社办成基层社共同出资、各类合作经济组织广泛参与、实行民主管理的经济联合组织。创新县级联合社运行机制,逐步建立市场化的管理体制、经营机制、用人制度,选择有条件的县级联合社进行实体性合作经济组织改革试点。统筹运营县域内供销合作社资源,打造县域范围内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综合平台,着力培育规模化服务优势。

  五、加强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领导

  (十七)各级党委、政府要落实领导责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站在加快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巩固党在农村执政基础的战略高度,把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纳入全面深化改革大局统筹谋划、协调推进,把握好节奏和力度,精心组织,抓好落实。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过程中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供销合作社通过综合改革进一步得到加强。积极稳妥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各市县改革试点方案要履行报批手续,省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把关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重视和加强供销合作社领导班子建设,选拔素质高、能力强的干部充实到各级联合社领导班子,特别是选好配强县级联合社领导班子。探索具有合作经济组织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

  (十八)加大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支持力度。各有关部门要关心支持供销合作社改革发展,按照职能分工,落实好相关配套措施,形成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的合力。对已出台的扶持政策,要逐项梳理,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各级财政要对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工作给予必要支持。争取中央财政继续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建设,通过现有资金渠道支持供销合作社组织实施农业社会化服务惠农工程。争取利用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政策支持供销合作社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和产销对接等项目建设。加强对财政投入资金的管理和审计监督。省和市县政府要按照有关规定,抓紧落实处理供销合作社财务挂账、金融债务、社有企业职工社会保障等历史遗留问题。保持供销合作社组织体系和社有资产完整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违法违规平调、侵占供销合作社财产,不得将社有资产纳入地方政府融资平台,不得改变供销合作社及其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

  (十九)加强供销合作社自身建设。各级供销合作社要切实增强深化综合改革的自觉性主动性,转变行政化的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用改革的思路和市场的办法不断破解体制机制难题,着力在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取得突破。加强供销合作社人才队伍建设,广泛吸引各类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着力培养一批懂市场、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造就一支对农民群众有感情、对合作事业有热情、对于事创业有激情的高素质干部职工队伍。切实加强和改进作风,推进供销合作社文化建设,汇聚起推动供销合作事业发展的强大精神力量。

责任编辑:市供销社